章程

为明确「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性质宗旨,推动奖项管理科学规范,确保评审过程客观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 第一条 性质
    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BOCHK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rize)是由香港科技创新联盟主办、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冠名赞助的公益性奖项。

  • 第二条 宗旨
    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旨在奖励主要在香港或香港院校设在粤港澳大湾区的科研相关机构进行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并取得杰出成就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硏团队。

  • 第三条 原则
    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审原则,坚持科学、严谨的评审标准,坚持评审的独立性,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超越本章程对评审过程进行干涉。

  •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科创或科研工作主要在香港地区,或香港高校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办学机构、产学研基地和研究院完成
    (三)候选人原则上不得超过 50 周岁(提名截止日之前),但对于特别卓越的候选人,年龄限制可放宽至 55 周岁。

    (四)
    已获得本奖项者,5年内不会再被考虑获奖。

  • 第五条 奖励领域
    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主要面向香港科技创新重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金融科技等。

  • 第六条 奖项数目
    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5人(或团队),同一领域不超过1人(或团队)。

  • 第七条 奖项发放
    每人(或团队)奖励港币200万元,颁发证书及奖座。

  • 第八条 架构
    香港科技创新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评审委员会、合规监督小组、秘书处。

  • 第九条 理事会职能
    理事会负责审定和解释本章程及评审指引;确定奖项面向的重要科研领域;确定评审委员会、合规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和提名专家条件;审核并批准最终评审结果。理事会对奖项有关的一切决定,是最终决定。

  •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实施机构,负责执行本章程及评审指引,开展评审工作,决定获奖候选人并报理
    事会批准。
    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奖项领域分别设立评审组;成员均由拥有较高学术、专业或职业水平,且具有良好道德的专家担任。

  • 第十一条 合规监督小组
    合规监督小组是「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评审工作,提供专业建议,确保奖项公信力。
    合规监督小组由法律、财务、审计、公共政策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

  • 第十二条 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负责执行理事会、评审委员会、合规监督小组的决定;承担理事会、评审委员会、合规监督小组与赞助机构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奖项评审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组织奖项的发布、颁奖、传播;开展学术交流、论坛和相关科普工作。

  • 第十三条 候选人
    「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候选人由提名方式产生。每位提名人每年可提名1位候选人或1个候选团队(团队不得超过5人)。

  • 第十四条 提名人
    (一)任何人在提名期间都可以进行提名。科研领域的专家、科创机构的企业家和管理者尤其欢迎。
    (二)提名人不得自我提名。

  • 第十五条 评审流程
    评审由初筛、初审、终审三个阶段组成:
    初筛由秘书处对提名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初审由各领域评审组对每位候选人的专业情况、科技创新成果等进行初步审核;
    终审由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报理事会批准。

  • 第十六条 评审标准
    评委对候选人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情况、创造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和客观评价。

  • 第十七条 公布结果
    奖项官网公布获奖者姓名、机构和领域。每年举行颁奖仪式,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中央政府驻港机构代表、赞助机构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主礼颁奖。

  • 第十八条 主动披露及回避原则
    评审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披露与评审对象的利益关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机构、师生、亲属、项目或论文合作(项目结束、论文发表未超过5年)、商业合作、竞争、提名、推荐关系等。如果评审人员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评审人员应回避相关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回避情況的具体实施。
  • 第十九条 获奖者责任
    获奖者应坚守学术道德、秉持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
    获奖者须参与必要的学术交流、学术论坛及科普活动。

  • 第二十条 撤奖
    如发生获奖者违背本章程的情况,由理事会决定撤销奖励,收回奖金、证书、奖座。

  •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责任
    参与奖项工作的全部人员,有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由理事会视情况做出相关处理。
  • 第二十二条 保密义务
    参与奖项工作的全部人员,均对涉及奖项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 第二十三条 修订与解释
    章程由秘书处负责具体修订,经由理事会批准。最终解释权归属理事会

  • 第二十四条 生效与实施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实行。


  • 香港科技创新联盟理事会
  •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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