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为明确「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性质宗旨,推动奖项管理科学规范,确保评审过程客观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 第一条 性质
    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BOCHK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rize)是由香港科技创新联盟主办、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冠名赞助的公益性奖项。
  • 第二条 宗旨
    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旨在奖励主要在香港进行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研团队。
  • 第三条 原则
    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审原则,坚持科学、严谨的评审标准,坚持评审的独立性,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超越本章程对评审过程进行干涉。

  •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科创或科研工作主要在香港地区完成。
    (三)候选人原则上不得超过 50 周岁(提名截止日之前),但对于特别卓越的候选人,年龄限制可放宽至 55 周岁。

    (四)
    已获得本奖项者,5年内不会再被考虑获奖。
  • 第五条 奖励领域
    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主要面向香港科技创新重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慧及机器人、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金融科技等。
  • 第六条 奖项数目
    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5人(或团队),同一领域不超过1人(或团队)。
  • 第七条 奖项发放
    每人(或团队)奖励港币200万元,颁发证书及奖座。

  • 第八条 架构
    香港科技创新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评审委员会、合规监督小组、秘书处。
  • 第九条 理事会职能
    理事会负责审定和解释本章程及评审指引;确定奖项面向的重要科研领域;确定评审委员会、合规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和提名专家条件;审核并批准最终评审结果。理事会对奖项有关的一切决定,是最终决定。
  •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实施机构,负责执行本章程及评审指引,开展评审工作,决定获奖候选人并报理
    事会批准。
    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奖项领域分别设立评审组;成员均由拥有较高学术、专业或职业水平,且具有良好道德的专家担任。
  • 第十一条 合规监督小组
    合规监督小组是「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评审工作,提供专业建议,确保奖项公信力。
    合规监督小组由法律、财务、审计、公共政策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
  • 第十二条 秘书处
    由香港科技创新联盟秘书处兼任,负责执行理事会、评审委员会、合规监督小组的决定;承担理事会、评审委员会、合规监督小组与赞助机构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奖项评审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组织奖项的发布、颁奖、传播;开展学术交流、论坛和相关科普工作。

  • 第十三条 候选人
    「中银香港科技创新奖」候选人由提名方式产生。每位提名人每年可提名1位候选人或1个候选团队(团队不得超过5人)。
  • 第十四条 提名人
    (一)任何人在提名期间都可以进行提名。科研领域的专家、科创机构的企业家和管理者尤其欢迎。
    (二)提名人不得自我提名。
  • 第十五条 评审流程
    评审由初筛、初审、终审三个阶段组成:
    初筛由秘书处对提名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初审由各领域评审组对每位候选人的专业情况、科技创新成果等进行初步审核;
    终审由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报理事会批准。
  • 第十六条 评审标准
    评委对候选人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情况、创造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和客观评价。
  • 第十七条 公布结果
    奖项官网公布获奖者姓名、机构和领域。每年举行颁奖仪式,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中央政府驻港机构代表、赞助机构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主礼颁奖。
  • 第十八条 主动披露及回避原则
    评审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披露与评审对象的利益关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机构、师生、亲属、项目或论文合作(项目结束、论文发表未超过5年)、商业合作、竞争、提名、推荐关系等。如果评审人员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评审人员应回避相关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回避情況的具体实施。
  • 第十九条 获奖者责任
    获奖者应坚守学术道德、秉持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
    获奖者须参与必要的学术交流、学术论坛及科普活动。
  • 第二十条 撤奖
    如发生获奖者违背本章程的情况,由理事会决定撤销奖励,收回奖金、证书、奖座。
  •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责任
    参与奖项工作的全部人员,有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由理事会视情况做出相关处理。
  • 第二十二条 保密义务
    参与奖项工作的全部人员,均对涉及奖项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 第二十三条 修订与解释
    章程由秘书处负责具体修订,经由理事会批准。最终解释权归属理事会
  • 第二十四条 生效与实施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实行。
  • 香港科技创新联盟理事会
  •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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